宋都股份间接控股子公司溧阳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杭州泰雄转入2500万元,该笔资金中部分转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员工账户。“请核实除上述资金往来外,你公司与杭州泰翔等五家公司的资金往来中是否还存在资金流向公司或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员工的情况。”浙江证监局表示。
该部分借款余额为31.73亿元,占宋都股份期末净资产的73.47%。
2022年2月,宋都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相关实际回购金额仅占公司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6.15%,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对其予以变更或豁免,与回购计划存在重大差异,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的风险信息。
2022年3月,宋都股份分别收到上交所、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和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说明相关情况。
2022年3月末,宋都股份再度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认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宋都股份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
2022年11月,上交所对宋都股份、公司董事长俞建午等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方面认为,公司在有关重要事项发生时,未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也未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