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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管家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更新时间:2022-08-16 17:44

  7月29日,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应急罚〔2022〕2022020003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电管家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管家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5日,法定代表人顾华春,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555弄38号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