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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晚报: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已回国内

更新时间:2023-03-28 06:56

   3月27日科创板晚报的主要内容: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已回国内;发布企业级大模型服务“文心千帆”等。

  
 

   科技部启动“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专项部署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科技部会同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期启动“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AI for Science)专项部署工作,紧密结合数学、物理、化学、天文等基础学科关键问题,围绕药物研发、基因研究、生物育种、新材料研发等重点领域科研需求展开,布局“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前沿科技研发体系。科技部将推进面向重大科学问题的人工智能模型和算法创新,发展一批针对典型科研领域的“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专用,加快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建设,支持高性能计算中心与智算中心异构融合发展,鼓励绿色能源和低碳化,推进软硬件计算技术升级,鼓励各类科研主体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开放科学数据。

  
 

   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已回国内

   此前在日本、泰国等地现身的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已返回国内。近日有网友在杭州文一路隧道中目击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中,马云乘坐一辆丰田考斯特,不时与身边及前面的人交谈。对此,《科创板日报》

  
 

   马云谈ChatGPT:要用人工智能去解决问题 而不是被人工智能所控制

   据“云谷教育”公众号27日下午消息,马云来云谷学校,和校园长讨论了未来教育。马云表示,ChatGPT这一类技术已经对教育带来挑战,但是ChatGPT这一类技术只是AI时代的开始。我们要用人工智能去解决问题,而不是被人工智能所控制,虽然人的体力、脑力比不过机器,但机器只有“芯“,而人有“心”。他说,工业时代是知识驱动,知识的竞争;数字时代,是智慧驱动,是创造力和想象力的竞争,是领导力、担当力、责任的竞争,是独立思考的竞争。

  
 

   文心一言升级 企业级大模型服务“文心千帆”今日发布

  
 

   三方导流政策或即将重启 腾讯理财通、支付宝加入股票开户流量争夺战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 年 3 月 2 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沈诚律师和王倩倩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鑫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经就乐鑫科技实施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对乐鑫科技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之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沈诚律师和王倩倩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鑫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经就乐鑫科技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陈长溪先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06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截至本公告日,陈长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1家科创板拟上市公司发审状态更新

   截至3月27日晚,共有872家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1家公司发审状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