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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5-02-15 05:56

  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名义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