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晔读者:《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即是关于意定监护的明确规定。意定监护也叫委托监护,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协议的方式为自己指定监护人。具体而言,是指被监护人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赋予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自己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照顾和管理,代理自己行使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目前设定意定监护的人群以老年人居多,他们大多希望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够有所养、有所依。